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
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經技區管發〔2022〕13號
區直各部門,各鎮、街道,駐區各單位,區屬各國企:
現將《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JQDR-2022-0010003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質量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十四五”質量發展規劃》《山東省“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提高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意見》《威海市提標提速提效推動營商環境攻堅突破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質量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實施高質量發展戰略的促進和保障作用,不斷推動質量和知識產權強區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三條 扶持對象為區內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在區內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的企業(質量品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不受區域限制)。
第四條 扶持對象應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重大事故、事件;無拒不撤回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在信用核實環節無重大失信信息。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質量、標準及品牌創建和專利創造、運用、保護、服務、管理等工作。
(一)質量、標準及品牌建設;
(二)知識產權質量獎;
(三)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
(四)知識產權實施轉化;
(五)高價值發明專利“雁陣集群”獎勵;
(六)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獎勵;
(七)知識產權運營促進獎勵;
(八)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
(九)知識產權保護獎勵。
第三章 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標準
第六條 質量、標準及品牌建設。
(一)對年度內符合威海市品牌戰略、標準化相關扶持政策的項目,按照市級政策要求給予配套獎勵資助。(其中,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市區配套資金用于獎勵龍頭骨干企業。)
(二)對通過“泰山品質”認證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質量品牌服務機構積極參與我區質量品牌創建,將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為區內企事業單位在質量、品牌、標準等方面,提供專業化的全方位解決方案和服務,并給予服務機構相應獎勵。
1. 年內成功代理獲批“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或“山東省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給予10萬元獎勵。
2. 年內成功代理獲批“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或“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給予5萬元獎勵。
3. 年內成功代理獲批“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業”4家以上(含4家)或代理“好品山東”企業4家以上(含4家),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七條 知識產權質量獎。獲“國家專利金獎”“國家專利優秀獎”的職務專利,分別資助企業5萬元、3萬元;獲省專利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職務專利,分別資助企業3萬元、2萬元、1萬元。
第八條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支持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且年度內獲得新授權發明專利成果3項以上(同時繳納5年專利年費)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
第九條 知識產權實施轉化。2022年1月以來授權發明專利產業化后年度產值達到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產值在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的獎勵10萬元;產值在200萬元(含2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的獎勵5萬元。每項專利只享受一次獎勵。
第十條 高價值發明專利“雁陣集群”獎勵。
(一)年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原創技術成果權力化10項以上(含10項)且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二)年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原創技術成果權力化5項以上(含5項)不足10項且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年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原創技術成果權力化3項以上(含3項)不足5項且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企業,給予6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獎勵。
(一)年內原創發明專利成果實現300萬元以上質押融資登記的單位,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年內獲得新授權發明專利成果3項以上且開展專利導航項目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運營促進獎勵。
(一)年內促成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技術成果權力化20項以上(含20項)并列入當年我區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統計范圍的機構,獎勵20萬元。
(二)年內促成原創發明專利成果實現較高質押融資登記40項以上(含40項)并列入當年我區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統計范圍的機構,獎勵20萬元。
(三)年內完成企業專利導航項目5個以上且成功交易授權發明專利成果20項以上(含20項)并列入當年我區新增發明專利統計范圍的機構,獎勵20萬元。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團運營主體,協助做好本轄區知識產權案件查處前置有關事項的確認,當年累計出具涉案事項法律意見書5份(含)、10份(含)以上,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資助;優化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面向全區市場主體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非訴調解、專題宣教等營商公益服務,年度考核合格給予15萬元資助。
(一)區法律服務團所聘成員高校教授不低于2人;
(二)區法律服務團所聘成員持有律師證人員不低于6人;
(三)全年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公益培訓不低于3次;
(四)每2季度制定一期知識產權領域法律風險提示指南;
(五)面向區內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大體檢”公益服務,每季度不低于3家,全年不低于12家;
(六)協助做好專利糾紛行政裁決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保護獎勵。對保護區內知識產權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一定獎勵。對舉報知識產權假冒、侵權并查實的一次性獎勵舉報人1000元。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申請獎勵資助的單位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文書、證書,并且本項行為屬于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非惡意套取獎勵資助資金,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全額追回獎勵資助資金,且3年內不再享受該專項獎勵資金資助,情節嚴重的,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或核驗,受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或專業機構在審計或核驗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與受資助單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關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受到專項獎勵資金資助和支持的單位,應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確保發揮最大效益。
第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局于每年1月-2月底受理上年度質量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申請,審查并擬定獎勵資助方案報管委批準后,組織資金發放。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第十九條 財政金融局負責對獎勵資助資金的發放進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5日。原《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經技區管發〔2021〕167號)同時廢止。2022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之日,符合本辦法條件的扶持對象,按照本辦法給予資助、獎勵。
相關文件:《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docx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pdf
新聞發布會解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