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糧食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經技區黨政辦發〔2023〕43號
區直各部門,各鎮、街道,駐區各單位,區屬各國企: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黨工委管委領導同志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置突發糧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糧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糧食應急狀態時期市場主要糧油品種供需平衡、糧價穩定,確保城鎮居民基本口糧供應,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糧食安全風險防控應急預案》《威海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威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威海市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 風險評估
通過對影響我區糧食市場供應因素的分析比較,能夠導致我區發生突發糧食事件的風險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氣候因素。臺風、風暴潮、海嘯、大面積持續干旱及冰雪凍害、持續強降雨或降雪等因素,對我區糧食生產、供應及交通運輸影響較大。
地震因素。我區及周邊糧食主產區臨近地震帶,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將會對糧食生產及交通運輸造成較大破壞,對我區糧食市場供應造成較大影響。
疫情因素。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可導致局部交通運輸管制,或將波及我區糧食供應。
環境或工業污染等因素。較大面積環境或工業污染、水污染,會對我區糧食市場供應造成一定的安全風險。
人為因素。壟斷經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炒作或散布謠言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對糧食市場供應會造成一定影響。
周邊地區因素。周邊區域發生突發糧食事件,導致當地糧食供應緊張、交通運輸長時間中斷等,也將影響我區糧食市場供應。
1.5 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全區糧食安全應急工作實行黨工委管委統一領導下的分級、分部門負責制。黨工委管委有關部門要根據預案要求,盡快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突發糧食事件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國家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或者全市同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
Ⅱ級(重大):省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或者全市多個區市同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
Ⅲ級(較大):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或者中心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
Ⅳ級(一般):區內較大范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黨工委管委認為需要按照區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的情況。
1.6 工作原則
(1)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2)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3)整合資源,突出重點。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1.1 指揮機構組成
成立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糧食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糧食工作的黨工委管委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經發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社會工作部、應急管理中心、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隊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市場糧情變化及發展趨勢,向黨工委管委報告應急管理動態;向黨工委管委提出糧食應急狀態時期的起止時間及實行糧食特別供應的意見和措施;部署應急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單位保證糧食應急狀態時期的糧食供應;代表黨工委管委請求市有關部門的緊急支援;組織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研究確定應急工作方案,派出現場指揮機構。
2.1.2 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負責應急期間的網絡輿情監測和網絡輿論引導。
(2)經濟發展局: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研究制定需提交區糧食指揮部批準的意見和實施方案;及時向上級糧食部門報告,配合做好由市糧食部門按程序下達的應急調運和加工計劃,保證糧食應急狀態時期的糧食供應等。根據上級對市場糧食價格的監測,及市場價格動態監控情況,做好價格情況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糧食采購及財政補貼意見。根據上級部門糧食生產統計調查、監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及時報告黨工委管委、區糧食指揮部。
(3)財政金融局:核定并撥付糧食采購、調撥、運輸、儲存等費用補貼;對糧食應急狀態時期承擔黨工委管委委托加工任務的加工、儲存和零售企業給予適當臨時補貼。
(4)建設局:協調市交通運輸局安排運力,會同交警三大隊設立糧食運輸“綠色通道”。
(5)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擾亂市場秩序、違法交易行為以及價格、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6)社會工作部:在突發糧食事件維持時間較長特別是跨年度發生時,根據糧食產需、供需平衡調查結果和黨工委管委下達指令,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并落實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擴大糧食種植面積、增加糧食產量的意見和措施,并逐級分解落實。
(7)應急管理中心:負責對因災造成的困難群眾缺糧情況進行統計、核查、上報,提出救助意見并組織落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8)公安分局:維護治安秩序;核定、提供全區常住及登記暫住人口數量。
(9)交警三大隊:按要求發放運糧車輛特別通行證,指揮、疏導運糧車輛。
2.2 辦事機構
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局,作為區糧食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經濟發展局分管領導兼任。主要職責:密切關注糧食市場變化,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糧價、糧情和市場動態情況,及時研究調控措施,并向區糧食指揮部報告;負責與有關部門、單位保持聯系,做好協調工作;落實黨工委管委、區糧食指揮部的決策及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與國家、省、市相關部門進行工作銜接。
2.3 現場指揮機構
區糧食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區現場指揮部,其負責人由區糧食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要職責:統一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區糧食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為決策提供建議;完成區糧食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區糧食指揮部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區糧食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4.1 綜合協調組
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局組成綜合協調組,經濟發展局為組長單位,在糧食應急狀態時期承擔以下工作:
(1)綜合有關情況,及時做好信息收集、歸納和發布工作,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
(2)全面做好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處置,解決相關問題,及時向區糧食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起草有關文件。根據應急處置情況,向區糧食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和措施。
(4)制定糧食應急新聞發布預案,通過各種媒體宣傳、講解糧食應急供應政策,引導居民有序購糧,及時協調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負責應急期間的網絡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5)應急響應終止后,制定《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糧食應急響應程序評估報告》,提出恢復應急能力建設意見和建議,上報區糧食指揮部。
2.4.2 應急供應組
經濟發展局組成應急供應組,在糧食應急狀態時期承擔以下工作:
(1)應急響應啟動后,根據黨工委管委命令,及時向上級糧食部門報告,配合做好由市糧食部門按程序下達的應急調運和加工計劃,保證糧食應急狀態時期的糧食供應等。
(2)應急響應啟動后,配合市糧食部門做好我區的日用糧數量較大的單位,如大型黨政機關、涉外機構、大醫院、大中專院校、大企業等購糧事宜。
2.4.3 交通保障組
建設局、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隊組成交通保障組,交警三大隊為組長單位,在糧食應急狀態時期承擔以下工作:
(1)交警三大隊按要求發放運糧車輛特別通行證,指揮、疏導運糧車輛。
(2)公安分局負責維持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3)建設局負責協調市交通運輸局調度糧食應急運輸車輛。開設糧食應急運輸“綠色通道”,確保應急運輸暢通。
(4)及時調度各應急運輸車輛運行情況,將當天應急運輸情況和次日運輸安排上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
(5)應急響應終止后,負責收回運糧車輛特別通行證,核定、確認各應急運輸車輛的運量、運費,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
2.4.4 市場管理組
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經濟發展局組成市場管理組,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在糧食應急狀態時期承擔以下工作:
(1)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穩定。
(2)應急響應終止后,總結市場價格和市場秩序情況并上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
2.4.5 資金保障組
財政金融局組成資金保障組,在糧食應急狀態時期承擔以下工作:
財政金融局核實、安排預案啟動所需經費,及時將資金供應情況上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
2.4.6 應急調研組
應急管理中心、社會工作部組成調研組,應急管理中心為組長單位,在糧食應急狀態時期承擔以下工作:
(1)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管理中心及時了解因災造成困難群眾缺糧情況,確定救助對象,制定應急救助方案,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實施。
(2)社會工作部負責糧食生產及產量分析,采取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
(3)應急響應終止后,核實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救助情況,提出恢復糧食生產的意見和建議,上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
2.5 專家組
區糧食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建立專家庫,組建專家組,負責指導或參與本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評估工作,對突發糧食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進行研判、評估,并提出科學有效的應對措施和建議。
3 預警與預防
3.1 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事件對糧食市場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1 紅色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紅色預警:
(1)氣象、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紅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
(2)我區糧食主要貨源地、周邊城市發生糧食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
(3)經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
3.1.2 橙色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橙色預警:
(1)氣象、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發布橙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重大突發事件的;
(2)我區糧食主要貨源地、周邊城市發生糧食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重大突發事件的;
(3)經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重大突發事件的。
3.1.3 黃色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黃色預警:
(1)氣象、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發布黃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較大突發事件的;
(2)我區糧食主要貨源地、周邊城市發生糧食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較大突發事件的;
(3)經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較大突發事件的。
3.1.4 藍色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藍色預警:
(1)氣象、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發布藍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一般突發事件的;
(2)我區糧食主要貨源地、周邊城市發生糧食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一般突發事件的;
(3)經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糧食市場供應一般突發事件的。
3.2 預警發布
(1)藍色預警: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同時報應急管理中心。
(2)黃色預警: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糧食指揮部批準后,以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名義發布,同時報應急管理中心。
(3)橙色和紅色預警: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糧食指揮部批準后,以區糧食指揮部名義發布,并按規定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的誘因和類別、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以及可能起始時間、影響范圍及后果、咨詢電話等。預警發布的主要形式有報刊、短信、微信、微博等。
3.3 預警預防行動
3.3.1 監測
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區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糧食市場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監測分析報告制度,定期對糧食市場供應信息進行監測。實施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運行監測、價格監測等日監測報告制度,強化跟蹤監測,及時報告糧食市場供應信息,為應急處置提供信息服務。
3.3.2 預測
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各有關成員單位定期對全區糧食市場監測信息進行分析,重點對生產供應淡季、消費集中的重大節假日以及風險因素易發時段進行風險預測。對外地發生的突發糧食事件進行關聯性分析。根據監測、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糧食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預警、預防和處置準備工作。
3.4 預警預防措施
3.4.1 藍色預警預防措施
實行日常帶值班制度;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2 黃色預警預防措施
在藍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關注網絡輿情,對相關輿情及時做出回應。
3.4.3 橙色預警預防措施
在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配合市發改委部署開展平抑糧價、保障供應、監管市場、輿論宣傳等工作。
3.4.4 紅色預警預防措施
在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實行 24 小時值班。
3.5 預警狀態結束
預警發布部門(單位)應密切關注糧食市場供應狀況,依據事態發展趨勢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適時變更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有事實證明糧食市場供應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基本消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事發地鎮街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突發糧食事件的責任主體。
4.1.1 報告的時限和程序
突發糧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應立即核實并在 1 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突發事件發生后 1 個半小時)向區糧食指揮部、黨工委管委報告。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緊急信息應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應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后應盡快提供書面終報。
4.1.2 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預警發布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協調處置的相關領導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
4.2 應急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區內較大范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黨工委管委認為需要按照區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的情況。
(2)啟動程序。
①由區糧食指揮部報黨工委管委批準后,啟動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
②區糧食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區糧食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啟動突發糧食事件Ⅳ級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
①指導事發地鎮街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②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向區糧食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應對建議,并向成員單位通報。
③各工作組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立即開展應急工作。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日常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④關注網絡輿情,對相關輿情及時做出回應。
4.2.2 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市級應急預案啟動或者中心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時,啟動突發糧食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2)啟動程序。
①區糧食指揮部副總指揮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糧食事件進行會商評估,提出對策措施和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區糧食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區糧食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啟動突發糧食事件Ⅲ級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
①區糧食指揮部副總指揮召集區糧食指揮部成員會議,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情況,提出應對措施。
②區糧食指揮部對應對措施進行研究,配合市發改委部署開展平抑糧價、保障供應、監管市場、輿論宣傳等工作。
③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區糧食指揮部部署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制定分階段工作計劃。
④黨政辦公室按照區糧食指揮部確定的宣傳主題,發布媒體信息,引導居民理性消費。
⑤應急管理中心就糧食價格上漲對受災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進行評估;必要時,會同財政金融局研究制定具體補助辦法,經黨工委管委批準后組織實施。
⑥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經濟發展局聯合對糧食市場進行檢查,依法查處哄抬糧價、出售假冒偽劣糧食等不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⑦經濟發展局會同社會工作部對糧食應急狀態時期糧食生產進行分析和預測。
⑧建設局協調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經濟發展局組織安排運力,優先保證糧食運輸需要。
4.2.3 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省級應急預案啟動或者全市多個區市同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突發糧食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2)啟動程序。
①區糧食指揮部副總指揮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糧食事件進行會商評估,提出對策措施和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區糧食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后,區糧食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啟動突發糧食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
①區糧食指揮部副總指揮召集區糧食指揮部成員會議,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提出保障全區糧食安全、強化糧食管理、保證糧食供給的意見和建議。
②區糧食指揮部組織對我區糧食產需、供需平衡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解決糧食缺口問題的對策。
③黨政辦公室按照區糧食指揮部確定的宣傳主題,發布媒體信息,引導居民理性消費。
④經濟發展局、社會工作部對糧食資源、消費、供給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夏秋兩季糧食種植面積、預產、實產情況進行調查監測,做好評估預測。
⑤經濟發展局配合上級糧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協調糧食供應,消除社會恐慌心理。
⑥應急管理中心會同財政金融局研究對受災困難群眾實行糧食價格補助的辦法,報經黨工委管委批準后組織實施。
⑦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經濟發展局負責糧食市場的管理。組織對糧食市場進行檢查,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對糧食產品加工過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加強對糧食銷售價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⑧財政金融局按照黨工委管委批準的糧食費用補貼及時撥付到位。
⑨建設局協調市交通運輸局對調入區內的糧食優先安排運力,保證糧食運輸需要。
⑩交警三大隊會同建設局開通糧食運輸“綠色通道”,對糧食運輸車輛發放特別通行證;公安分局核定、提供區內常住及登記暫住人口數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經濟發展局、社會工作部根據糧食產需、供需平衡調查的結果和黨工委管委下達的指令,提出并落實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擴大糧田面積、增加糧食產量的意見和措施,并逐級分解落實。
?應急管理中心負責對災后缺糧人口情況進行調查,提出口糧救助意見。
4.2.4 Ⅰ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國家級應急預案啟動或者全市同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突發糧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2)啟動程序。
①區糧食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區突發糧食事件進行會商評估,分析應對措施。
②區糧食指揮部報請區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動用全區力量進行處置。區糧食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突發糧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公告。
(3)響應措施。
①由黨工委管委依法宣布實行糧食應急時期的管制令。
②糧食發放實行定量配給。
③對糧食市場實行全面管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④必要時,向上級申請糧食緊急調入。
應急預案啟動后,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要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掌握和分析有關情況,全天候監測糧食市場動態,及時按程序報告黨工委管委和上級有關部門,并向區有關部門、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聯動
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并及時向區糧食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事發地鎮街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配合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現場的應急處置。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在區糧食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4 響應終止
(1)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糧食供應正常,市場糧價趨于平穩時,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2)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批準應急處置的機構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成員單位將相關處置情況報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形成總結報告經區糧食指揮部總指揮審閱后報黨工委管委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財政金融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組織審計;及時清算和兌付經審計核定的支出。
5.2 調查與評估
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糧食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意見;及時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歸納總結,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5.3 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后,根據總結評估報告,各有關部門、責任單位應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認真汲取應急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6 信息發布
按照經技區黨政辦發〔2023〕3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7 應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區糧食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在整合現有應急隊伍資源基礎上,發展壯大專業及兼職應急隊伍,建立專家和志愿者隊伍,不斷擴大互聯互防、互助互救應急隊伍規模,努力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7.2 財力保障
(1)財政金融局根據啟動預案的級別、調控的范圍、持續的時間和調控的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測算所需應急費用,報黨工委管委批準后安排使用。
(2)應急期間,財政金融局要簡化工作環節,及時撥付黨工委管委批準款項,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7.3 交通運輸保障
(1)交警三大隊按要求發放運糧車輛特別通行證,會同交通運輸部門為糧油運輸車輛開通“綠色通道”。
(2)經濟發展局提出糧食運輸方案,建設局協調市交通運輸局調配運力,優先滿足糧食調運需要。
7.4 治安維護
糧食市場發生較大波動、出現居民搶購現象時,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防止發生哄搶等現象。
7.5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部門間、部門與企業間應急通信網絡,保障突發事件現場與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之間通信暢通。加強應急隊伍通信裝備建設,確保應急情況上傳下達的及時性、準確性。
7.6 市場秩序保障
糧食應急狀態時期,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經濟發展局要對糧食市場進行聯合檢查及時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區糧食指揮部辦公室定期開展不同規模、不同內容、不同形式的預案演練,提高多部門聯合救援的組織協調能力,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2年至少組織1次突發糧食事件應急演練。
8.2 宣教培訓
(1)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向社會廣泛宣傳應急基礎知識,增強防范意識。
(2)定期組織對應急處置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救援人員進行預案解讀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3 考核獎懲
(1)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修訂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9.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政務公開)經技區黨政辦發〔2023〕43號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pdf
(政務公開)經技區黨政辦發〔2023〕43號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