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揮招商引資對優化產業結構、培育增長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打造特色產業集群和對外開放新高地,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意見,結合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促進中心(招商局)起草了《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2023年6月19日至7月19日(不少于30日),若有意見請向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促進中心(招商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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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產業高質量
發展的扶持意見
(草案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發揮招商引資對優化產業結構、培育增長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打造特色產業集群和對外開放新高地,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意見,結合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1.注冊登記、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經開區,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由市外法人或自然人投資的非房地產內外資招商引資項目。其中,內資項目為市外境內投資方投資的項目,外資項目為境外投資方投資的項目。
二、扶持政策
(一)項目建設廠房、租賃房屋獎勵。
1.建設廠房獎勵。屬于優先發展產業的新建工業用地項目,綜合考慮項目達產后固定資產強度、畝均稅收、畝均產值等指標(上述指標原則上不低于360萬元、30萬元、520萬元)情況,可按照實際開工建設的計容建筑面積給予一定建筑物建設資金補貼。補貼標準為鋼結構類廠房不高于100元/平方米、框架類廠房不高于150元/平方米。扶持金額原則不超過項目土地招拍掛成交價格60%。
扶持資金按項目實際進度分期進行撥付。對于產業鏈拉動強、經濟發展貢獻大的制造業大項目,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另行給予建設廠房獎勵政策。
2.首次租賃工業廠房獎勵。
(1)年內資實物工作量1000萬元以上或實際到賬外資150萬美元以上或年稅收不低于每平方米450元的新投資項目,自簽訂租賃協議之日起可給予連續四年租賃補貼,前兩年給予100%房租補貼,后兩年給予50%房租補貼。單個項目原則上不高于1萬平方米。補貼以實際發生金額(租賃發票)為準,補貼標準前兩年不高于200元/㎡?年,后兩年不高于100元/㎡?年。在租賃補貼期限內,內外資項目達到標準的對應年份給予兌現相應補貼;稅收項目未達到標準,當年度不予兌現。
(2)入駐經開區國資平臺公司投資運營的制造業類產業園項目,年畝均稅收不低于450元/㎡?年,預先交納不低于園區核定的年房租30%保證金后,達到園區減免房租規定指標時,自簽訂協議之日起,房租連續減免四年,前兩年全免,后兩年減半。房租以園區核定的房租為準(以租賃發票為準),但房租標準不高于200元/㎡?年。項目達到減免標準的年份,給予減免,未達到減免標準的年份,不給予減免。
(二)項目投資獎勵。
3.生產型設備投資獎勵。對總投資3億元以上且新設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新項目,按照新設備實際投資額(以增值稅發票數據為準,不含稅),給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高于1000萬元。重大項目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另行給予設備投資獎勵政策。
獎勵期限為,用地類項目自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不超過3年,租賃類項目簽訂租賃協議之日起不超過2年。
4.實際到賬外資獎勵。
(1)制造業項目獎勵。根據年實際到賬外資,分三檔給予獎勵。200萬美元(含)以上5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不高于1.5%;500萬美元(含)以上至10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不高于2%;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獎勵不高于2.5%。
(2)非制造業項目獎勵。根據年實際到賬外資,分三檔給予獎勵。200萬美元(含)以上5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不高于1%;500萬美元(含)以上至10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不高于1.5%;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獎勵不高于2%。
(3)增資項目參照上述(1)(2)標準執行。
(三)項目經營發展獎勵。
5.產業類新項目自項目公司投產運營后,繳納增值稅第一個年度起,年度稅收超過500萬元且畝均稅收30萬元以上的,按其當年在經開區主營業務實際開票銷售收入不超過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前三年不超過當年區級經濟發展貢獻100%,后兩年不超過50%。未達到標準的,當年度不予獎勵。
6.對重大制造業項目的支持。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投資,年內實物工作量3000萬元或到賬外資實際投入450萬美元以上且500強企業持股比例20%以上的制造業項目,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7.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獎勵。經開區外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投資金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經管委研究同意后,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引薦人獎勵。
8.實際到賬外資或實物工作量引薦人獎勵。成功引進且經管委研究通過后可以給予獎勵的項目,年到賬外資實際投入200萬美元(含)或內資項目實物工作量在3000萬元(含)以上,且已開始運營的,按不超過0.6%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給予200萬元。
三、其他
1.本意見中,引薦人獎勵,單個項目只獎勵一個引薦人;實物工作量以威海市商務局認定為準;房租獎勵項目需同時具備租賃協議和租賃發票;以實際到賬外資作為依據獎勵時,項目須按期開工建設并到賬外資實際完成投入20%以上。
2.本意見中,獎勵資金為外幣的,統一按兌現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兌現;扶持(獎勵、補貼)金額已包含相關稅費,不另行支付稅費。
3.適用本意見扶持項目,原則上簽訂協議約定相關事項,扶持期較長而超過有效期時,必須簽訂協議明確約定扶持內容。
4.執行中出現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5.本意見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出現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6.本意見自2023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可根據上級政策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優化。《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開放型經濟及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經技區管發〔2021〕235號)中相關政策自動廢止。
7.本意見由經開區招商促進中心(招商局)組織實施。
一、制定背景
2021年8月出臺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開放型經濟及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中招商引資政策在招商引資實踐中有不足之處,為提高項目引進質量和效率,保證引進項目合法合規,結合新時代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實踐及引進經驗,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政策,參考借鑒周邊市區的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制定了《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本政策分適用范圍、扶持政策、其他等三大部分,擬扶持年度為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年底。
二、制定依據
根據《商務部關于印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辦法(2021年版)>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參考借鑒先進市區的招商引資經驗,研究制定了本意見。
三、制定過程
本意見于2023年6月19日至7月19日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官網上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30日,并經會議聽取15家市場主體及利害關系人意見,通過了管委法律顧問山東隆潤律師事務所合法性審核、招商促進中心(招商局)法治工作機構合法性審核,并經招商促進中心(商務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征求了管委多個(5個以上)部門意見。
四、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扶持政策明確項目適用對象為工商、稅務及納統關系在經開區,由市外投資主體投資的非房地產項目。
(二)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分項目建設廠房、租賃房屋獎勵、項目投資獎勵、項目經營發展獎勵和引薦人獎勵等4個板塊8個條款,包含項目廠房建設、租賃廠房、設備購置、到賬外資、稅收減免、重大項目、外資企業再投資和引薦人等方面的獎勵。
新增條款2項(設備購置、外資企業再投資獎勵)。具體內容為:對生產型設備投資新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且新設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新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獎勵;為鼓勵經開區外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完成投資,對經開區以外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投資金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經管委研究同意后,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修改條款共6項。具體內容為:1.廠房建設: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計容建筑面積給予一定建筑物建設資金補貼(鋼結構類廠房不高于100元/平方米、框架類廠房不高于150元/平方米。)。2.租賃廠房: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房租兩免兩減半獎勵(每年房租價格不高于200元/㎡?年。單個項目原則上不高于1萬平方米。)。3.到賬外資: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200-500萬美元、500-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分三個檔,給予1%、1.5%、2%獎勵,制造業項目多加0.5%獎勵。4.經營成果:符合條件項目,按主營業務實際開票銷售收入給予不超過2%獎勵。5.重大項目:符合條件的500強企業,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勵。6.引薦人:符合條件的引薦人,根據貢獻情況,經管委認可后,根據項目到賬外資或內資實物工作量可給予不超過 0.6%一次性獎勵。
(三)其他。獎勵項目,原則上簽訂協議約定相關事項,扶持期較長而超過有效期時,必須簽訂協議明確約定扶持內容;以實際到賬外資作為依據獎勵時,項目須按期開工建設并到賬外資實際完成投入20%以上;生產型設備投資以增值稅設備發票為獎勵依據;房租獎勵項目需同時具備租賃協議和租賃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