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于促進內外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草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著力恢復擴大消費,促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有效盤活閑置商務樓宇,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對象和條件
1.注冊經營或統計歸屬關系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依法經營,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
二、扶持方向和標準
(一)恢復和擴大消費
1.促進汽車消費。按照威海市商務局等5部門統一部署,發放汽車消費券,支持個人消費者在區內購買乘用車、報廢舊車購置新車并上牌(二手車除外),拉動全區汽車消費提升。由省、市、區三級財政承擔補貼資金。
2.促進餐飲消費。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餐飲消費券促銷活動,促進餐飲行業加速回暖。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補貼資金。
3.支持升規納統和膨脹發展。對新增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批發零售企業(含大個體,以下同)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住宿餐飲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首次納統后第一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5%(含)以上的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對納統后第一年、第二年保持穩定增長,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兩年增速均達到25%(含)以上的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再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4.擴大貨物貿易規模。
(1)強化骨干外貿企業引領提升。對年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35億元(含)以上的貿易型企業,按年貨物進出口總額給予分檔超額累進制獎勵。年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35億元(含)給予50萬元獎勵;對超過35億元(不含)至70億元(含)的部分,按每增加70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對超過70億元以上的部分,按每增加7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2)鼓勵企業做大貿易規模。對年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2億元(含)以上、連續兩年實現增長(注冊成立不滿兩年的除外)且同比增量達到7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每增加7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
(3)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年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以海關納統數據為準),按每700萬元給予1.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該項政策資金總規模根據年度財政資金預算規模給予確定,若超過則按比例確定所有企業獎勵金額。
培育對外貿易產業園區(平臺)。對經商務部門確認的年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30億元(含)以上的園區(平臺),鼓勵其完善通關、倉儲、物流等全鏈條服務功能,實現貿易型企業集聚,形成規模效應,并根據園區(平臺)內注冊企業形成的年貨物進出口貢獻,給予運營方補貼。年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30億元(含)給予運營方800萬元補貼;對超過30億元以上的部分,按每增加1億元給予25萬元補貼。該項政策資金總規模根據年度財政資金預算規模給予確定,若超過則按比例確定所有企業獎勵金額。
(5)“一事一議”事項。對穩外貿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采取獎勵事項“一事一議”原則,報區黨工委會研究通過后實施。
5.鼓勵投保出口信保。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 按實際支付保費額的2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年最高補貼 20萬元。年度補貼資金總規模不超過100萬元,若超過則按比例確定所有企業補貼金額。
6.支持境外市場拓展。對參加境外展覽會的企業,按實際展位費給予補貼。參加同一展覽會使用1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補貼;使用2個(含)以上標準展位或特裝參展的,給予不超過4萬元補貼。年度補貼資金總規模不超過100萬元,若超過則按比例確定所有企業補貼金額。
(三)扶持盤活閑置商務樓宇
7.特色樓宇經濟獎勵。
(1)對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列入閑置盤活管理系統的商務樓宇(不含賓館酒店、商場超市、專業市場及單位自建自用等,下同),專門用于聚集總部企業、金融機構的特色樓宇,當年自主新引進機構達到4家(含)以上且營業收入總額達到3億元(含)以上的,給予投資管理主體(開發、產權或第三方管理運營單位且在經開區注冊并納稅,下同)不超過60萬元獎勵。
(2)對于總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且整體入駐率達到70%以上的列入閑置盤活管理系統的商務樓宇,其集聚行業符合經開區產業發展方向,經主管部門認定為特色樓宇后,給予投資管理主體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三、認定程序
1.各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區商務局(鎮街)提交申報資料,由區商務局(鎮街)負責對申報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匯總審查,形成審核意見后報送區財政金融局。
2.區財政金融局負責審核并提出意見反饋區商務局。
3.區商務局根據審核意見擬定政策兌現意見,報區黨工委研究審批。
4.汽車消費券、餐飲消費券補貼資金按照市級要求予以落實。
四、附則
1.本政策自正式發布起實施,有效期3年。《關于推動開放型經濟及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經技區管委〔2021〕235號)文件中相關政策自動廢止。
2.各申報主體須如實提交申請及申報資料,并簽署承諾書,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全部財政資金并且在政策有效期內不再給予資金扶持。
3.本意見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出現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4.同一申報主體的同一項目符合多項政策扶持條件的,按單項扶持額度最高的政策執行,對已享受過上級政策扶持的部分,不再重復享受。
5.本政策由區商務局組織實施。
關于《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內外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征求意見稿)》政策解讀.docx
關于《關于促進內外貿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政策》的草案解讀
現將《關于促進內外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起草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由于商務工作關聯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扶持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經技區發〔2019〕4號)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開放型經濟及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經技區管發〔2021〕235號)計劃廢止,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參照山東省政府、市商務局等出臺的商務發展政策文件,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內外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二、決策依據
依據山東省政府出臺的《2023年關于促進經濟加快恢復發展的政策措施》(第一批、第二批)、《關于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持續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省市分別出臺的商貿流通領域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市商務局出臺的《關于支持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以及《環翠區關于加快樓宇經濟發展的扶持意見》(威環商務字﹝2022﹞16號)等政策文件。
三、制定過程
結合實際需求,聯合財政金融局進行了多次研究討論,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2023年5月27日,經黨工委會議研究,《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內外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黨政辦公室文件印發,由各牽頭部門組織實施。
四、制定意義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著力恢復擴大消費,促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有效盤活閑置商務樓宇。
五、內容解讀
該政策包括扶持對象和條件、扶持方向和標準、認定程序、附則四個部分,扶持年度為2023年—2025年。
(一)扶持對象和條件。明確扶持對象為:注冊經營或統計歸屬關系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依法經營,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
(二)扶持方向和標準。涵蓋恢復和擴大消費、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扶持盤活閑置商務樓宇3個板塊。
(三)認定程序。各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區商務局(鎮街)提交申報資料,由區商務局(鎮街)負責對申報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匯總審查,形成審核意見后報送區財政金融局。區財政金融局負責審核并提出意見反饋區商務局。區商務局根據審核意見擬定政策兌現意見,報區黨工委管委研究審批。
其中,汽車消費券、餐飲消費券補貼資金按照市級要求予以落實。
(四)附則。采取后補助的方式進行扶持,2024年兌現扶持2023年度,以此類推,該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申報主體須如實提交申請及申報資料,并簽署承諾書,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全部財政資金并且在政策有效期內不再給予資金扶持。同一申報主體的同一項目符合多項政策扶持條件的,按單項扶持額度最高的政策執行,對已享受過上級政策扶持的部分,不再重復享受。
六、其他事項
解讀單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
聯系人:張國華 董勝峰
辦公電話:0631-5981705、598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