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經技區黨政辦發〔2023〕38號
區直各部門,各鎮、街道,駐區各單位,區屬各國企:
經管委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規范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科學、有效處置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威海市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工貿行業企業內部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貿行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大行業。
1.4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類型涵蓋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灼燙、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電氣等,具有事故類別多、涉及范圍廣、次生災害多等特點。區內工貿行業企業數量眾多,分布廣泛,綜合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種類型:
1.4.1 燃氣等可燃氣體導致的中毒、爆炸、火災
工貿行業涉及的燃氣等可燃氣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點。燃氣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風險,易引發中毒、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高溫熔融金屬導致的灼燙、其他爆炸、火災
金屬冶煉行業中鐵水及其他高溫液態金屬,具有極高的溫度,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爐內進水、爐缸燒穿、高溫熔融金屬容器泄漏、傾覆等風險,易引發灼燙、其他爆炸、火災等事故,特別是液態高溫熔融金屬遇水混合極易引發噴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3 粉塵爆炸
金屬、合成材料、糧食、農副產品、木質、煤塵、飼料等生產、加工、儲存等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粉塵,粉塵達到一定的濃度、與空氣(氧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溫度超過引燃溫度的高溫物體等可能發生粉塵爆炸,且易產生二次爆炸,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1.4.4 液氨泄漏導致的中毒、火災和爆炸
工貿行業涉及制冷的多數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揮發、具有腐蝕性,爆炸極限15.7-27.4%,液氨泄漏時迅速氣化膨脹,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1.4.5 有限空間作業導致的中毒、窒息、爆炸等風險
有限空間往往自然通風或照明不良,作業環境惡劣,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產生缺氧、爆炸、中毒、高處墜落、淹溺、危險化學品腐蝕、觸電及未知的其它危險。作業人員操作不當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6 一氧化碳導致的中毒等風險
一氧化碳是無色、無臭、無味的可燃氣體,冬季常因燃料燃燒不充分而產生,吸入對人體有十分大的傷害。一氧化碳中毒會損傷人體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產生頭痛、頭暈、失眠、視物模糊、耳鳴、惡心、嘔吐、全身乏力、心動過速、短暫昏厥等癥狀,嚴重時可導致昏迷和死亡。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施救。
(2)預防為主、防救結合。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
(4)統一領導、協調聯動。
(5)全面防控、保持穩定。
1.6 事故分級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涉險10人以上,或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發生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后,由管委決定成立臨時性指揮機構“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對和組織、協調、指揮處置工作。
區指揮部總指揮由管委指定的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區總工會)、經濟發展局(應急管理局)、財政金融局、建設局、科技創新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社會工作部、應急管理中心、事發鎮街、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分局、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交警三大隊、經區供電中心、消防救援大隊等負責同志組成。
區指揮部下設區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中心,主要負責區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指揮部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區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 區指揮部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本指揮部職責范圍內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救援處置、指揮調度、恢復與重建等工作;負責本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及協同處置,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超出我區應對能力時,報管委提請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響應應對。
(2)負責組織開展工貿行業領域風險辨識和應急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本領域應急隊伍、專家和應急物資裝備等日常協調和聯系。
(3)分析研判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預警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4)制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協調、調度本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相應的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資源,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5)依據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負責區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宣傳教育、解讀培訓。
(6)承擔管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管委決策部署及區指揮部要求,設立或明確本部門相應的應急管理組織領導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的響應措施,為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應對提供保障。
黨政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相關部署及發布方案,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黨群工作部(區總工會):負責事發單位職工權益保護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其他職責范圍內工作。
經濟發展局: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財政金融局:根據應急救援領域與鎮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及其他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區級保障資金。
建設局:協調(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
社會工作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科技創新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事發單位及參與搶險救災受到事故傷害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事故需要,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處置提供專家意見;提供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登記、檢驗信息;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其他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應急管理中心: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預案的起草,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
事發鎮街:負責組織做好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置等相關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實施人員疏散;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其他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和周邊進行環境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向應急指揮部提出相關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指導事故企業或單位對現場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規范化處置;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根據現場情況,負責組織指導當地醫療機構做好傷病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經區供電中心:負責做好事故應急電力保障。
交警三大隊: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救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事故等級制定相應滅火和人員救助處置方案,實施火災撲救和被困人員搜救工作。
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減。
2.3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到現場的管委領導同志、應急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擔任,其他到現場的區級部門和事發鎮街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劃分危險區、支援區、安全區,現場指揮部應按照便于靠前指揮、便于通信保障、交通運輸、隊伍集結和后勤保障的原則,選擇設置于安全區距離現場較近的位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可以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專家支持、醫療救治、環境監測、新聞輿情、秩序維持、后勤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組,其組成及主要職責如下:
2.3.1 綜合協調組
組 長:黨政辦公室負責人。
成 員:黨政辦公室、應急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事發鎮街及其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職 責:起草工作專報、領導講話等文稿,整理區指揮部大事記,按程序報送相關領導;向管委和上級相關部門報送信息;整理區指揮部會議錄音,形成會議記錄和領導同志講話整理稿;按照區指揮部部署要求,協調其他相關工作。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應急管理中心負責人。
成 員:應急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隊、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救援工作組、專家組負責人,事故企業負責人等。
職 責:對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判;負責研究制定落實救援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救援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實施指揮部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組織召開現場救援調度工作會議,匯總搶險救援組和專家支持組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根據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優化完善措施,報區指揮部審定。
下設救援工作實施小組:
小組長:事故企業或所屬集團公司分管負責人,消防救援等專業隊伍相關負責人。
成 員:事故企業分管負責人、總工程師、調度指揮中心主任、消防等專業救援隊等。
職 責:按照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和現場救援組的指令,組織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和處置;協調各救援人員科學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將現場救援情況及存在問題及時反饋。
2.3.3 專家支持組
組 長:由區指揮部指定相關專家出任。
成 員:由相關領域專家、事故企業技術總工等組成。
職 責:對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事故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決策建議;為事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必要時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3.4 醫療救治組
組 長: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成 員: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相關醫院主要負責人等。
職 責:根據現場情況,負責組織指導當地醫療機構做好傷病員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根據救援需要,醫療救護組可以下設現場指揮組(負責統籌指揮協調)、專家組(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的專業指導)、急救轉運調度組(負責現場傷病員120急救和轉運調度等)和衛生防疫組(負責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等小組。
2.3.5 環境監測組
組 長: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人。
成 員: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單位相關科室負責人、事發地區鄉鎮及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負責人。
職 責: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分析研判現場污染狀況及變化趨勢,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環境污染處置。
2.3.6 新聞輿情組
組 長:黨政辦公室分管負責人。
成 員:黨政辦公室、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事發地鎮街有關負責人,事故企業有關人員。
職 責:科學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嚴密監測網上輿情動態,穩妥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負面敏感信息管控處置,及時清理有害信息。
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輿情工作組可以下設現場采訪組(負責聯系媒體記者采訪)、信息發布組(負責組織協調對外發布消息)、輿情信息組(負責輿情管控)、后勤保障組(負責媒體記者接待、住宿安排和輿情組的后勤保障)等4個小組,分頭開展工作。
2.3.7 秩序維持組
組 長: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
成 員:事發地公安機關負責人,治安、特警、交警、通信、刑事技術等人員。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秩序、人員疏散、交通疏導、現場調查取證,調配警力,及時疏散圍觀群眾,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實施巡邏管控;維護傷員救治醫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難人員尸檢及與直系家屬的DNA認定工作。
根據需要,秩序維持組可以選擇設置分析研判調度組、現場封控組、辦公區域保衛組、現場外圍保衛組、交通疏導組、街面巡控組、協助工作組、醫院救治穩控組、應急機動組、技術鑒定組10個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各自安保任務。
2.3.8 后勤保障組
組 長:事發鎮街分管負責人。
成 員:事發鎮街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
職 責:保障救援物資、物品、電力供應;做好救援辦公、會議、食宿、車輛等保障工作。
根據需要,后勤保障組可以選擇設置救援物資保障、辦公保障、電力保障、車輛保障、賓館保障、餐飲保障、通信保障等7個小組,分別負責物資采購、運輸,辦公用品與用房、信息溝通協調,電力設施維護,工作用車、應急用車,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3.9 家屬接待組
組 長:事發鎮街分管負責人
成 員:事發鎮街和社工部、衛健、應急及涉事企業等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
職 責:成立“一對一”工作專班,每個專班由1名科級領導干部、1名政府工作人員、1名企業人員組成,實施一對一安撫、溝通,視情開展心理疏導,及時收集家屬訴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協議簽訂、賠償支付、遺體火化等工作,確保不聚集、不發生意外事故。
2.4 人員代替
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負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由補位人或臨時負責人代替。
3 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3.1.1 監督工貿行業企業規范建立和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及時消除重大隱患。
3.1.2 加大對高級別風險點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檢查落實。
3.1.3 加強源頭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落實,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采取安全本質化措施。
3.1.4 定期分析工貿行業風險管控現狀,研判突發事故應對的總體形勢,制定防范措施。
3.1.5 監督工貿行業企業制定、及時修訂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3.1.6 監督工貿行業企業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培訓工作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逃生能力。
3.2 預警
3.2.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工貿行業企業根據現場條件、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危害程度,建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隱患監測預警系統,及時分析預測。管委有關部門、鎮街監管部門和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管控等制度,對可能引發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鎮街應急管理部門,對收集到的本區域內或者可能對本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工貿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管委、應急管理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 預警級別
根據工貿行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的事故分級,工貿行業事故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四級: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1)紅色預警:情況緊急,初步判斷可能發生或易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管委根據情況采取區級應急響應。
(2)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初步判斷可能發生或易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亡;管委根據情況采取區級應急響應。
(3)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初步判斷可能發生或易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較多人員傷亡;管委根據情況啟動區級應急響應。
(4)藍色預警:出現異常狀態,初步判斷可能發生或易引發一般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增加傷亡人數;管委根據情況啟動區級應急響應。
3.2.3 預警發布和解除
接警部門按照權限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已發布預警的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相關措施。
(1)紅色預警:提請市政府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提請市政府發布和解除或提請市政府授權管委發布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管委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管委發布和解除。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1.1 初報
企業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管委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
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可能的后果。
4.1.2 續報
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初報后,迅速與事發單位確定、核實事故的詳細情況,向上級續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報形式報市應急局。
續報的主要內容:單位、時間、事件規模、傷亡人數、其它后果、救援情況、預后發展等。
4.1.3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1)有關部門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管委值班室報告。
(2)及時向管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4.2 響應程序
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實施一級、二級應急響應。
4.2.1 一級響應
發生一般以上事故,按照本預案成立指揮部,管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志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按照分工開展科學有序先期救援工作,之后在上級指揮部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局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 二級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按照本預案成立指揮部,管委分管領導或應急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度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工作組及相關專家、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分工開展救援工作,并隨時向黨工委管委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超出我區救援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市級應急響應。
以上響應分級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4.3 處置措施
4.3.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及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前提下,積極開展科學自救互救,以先救人為首要任務,并通知就近救援隊伍前來支援;組織實施人員疏散撤離、封閉現場等措施。
(2)管委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臨時指揮部,先行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遇險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可能危及救援人員安全時,不得盲目施救。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應等待市指揮部派遣救援力量抵達;在市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后,先期處置終止。
(3)先期處置主要措施
①煤氣泄漏、著火事故: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迅速切斷煤氣,現場救援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現場禁止火源;煤氣管道爆炸著火,充氮氣或蒸汽保壓,逐漸關閉煤氣閥門。
②高溫熔融金屬事故:轉爐、電爐進水立即斷電,關閉進水閥,轉爐關閉底吹氬,關閉氧氣及氮氣氣源,嚴禁動爐,組織現場人員警戒和撤離。發生高溫熔融金屬容器泄漏、傾覆,跑鋼、跑鋁、跑銅等情形時,對周邊影響范圍內的煤氣、天然氣等易燃易爆裝置及管道進行停氣和防護;區域禁止有水;高溫液態影響區域的下水道、地溝、低洼處等保持圍堰等防護措施良好,防止高溫液體進入;嚴防高溫液體與水混合。
③粉塵爆炸事故:立即停機,及時切斷動力電源;立即組織撤離現場人員;組織應急力量撲救火災,鋁粉、鎂粉不能使用水、泡沫滅火劑等滅火。
④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業,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先行停機切斷設備電源,開啟噴淋系統與事故風機;事故處置人員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攜帶搶險堵漏工具進入現場,查找泄漏點,關閉泄漏點前后閥門;如無法靠近發生氨泄漏設備,立即關閉與之相連通其他設備最近氨閥,開啟緊急泄氨器。
⑤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開展自救互救,嚴禁盲目施救,禁止未經培訓、未佩戴個體防護裝備人員進入有限空間施救;救援時設置警戒區域,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救援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個體防護裝備開展救援行動,在有限空間內救援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隔斷)措施,保持持續通風,直至救援行動結束;救援人員必須與外部人員保持有效聯絡,并保持通信暢通,救援持續時間較長時,應實施輪換救援,出現危險時,救援人員立即撤離危險區域,等待安全后再實施救援。
4.4 信息發布
發生事故后,管委或應急指揮機構要在事故發生后按有關要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4.5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區指揮部研究、決定,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管委組織事發單位和相關部門、單位,在區指揮部指導下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 調查與評估
5.2.1工作總結
管委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建議,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2.2調查評估
較大及以上事故由上級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權管委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管委、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1.1 企業應急隊伍保障
工貿行業企業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響應者。企業應加強由專職人員組成的救援組織建設,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企業,可以建立兼職的救援組織,還可與臨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臨近的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救援人員按隸屬關系,由所在單位為救援人員每年繳納入身保險金,保障救援人員的切身利益。
6.1.2 政府應急隊伍保障
政府專業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管委應掌握所轄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配備情況。
6.2 經費保障
工貿行業企業應按規定足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管委協調解決。
6.3 物資保障
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區應急救援物資庫、企業設備物資庫、部分生產廠家為主儲備。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求、管委需要緊急征用救援裝備時,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全力支持,保證救災物資及時到位。
6.4 醫療衛生保障
應急醫療救援主要由企業醫院和當地醫療機構的醫療隊伍承擔。必要時,由區指揮部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及藥品、器械參與救援。
6.5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后,區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通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搶險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
6.6 治安保障
由事發鎮街組織實施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6.7 人員防護
6.7.1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企業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控制進入事故區域人員的數量。
(2)各應急救援工作地點均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因素,滿足救援安全條件;
(3)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檢測儀器,才能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4)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對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異常狀態,立即撤出現場,研究確定可靠的防護措施時方可恢復應急救援工作。
6.7.2 群眾的安全防護
后勤保障組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確定保護事發地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疏散、轉移群眾。
(3)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加強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并加強治安管理。
6.7.3 極端情況的安全防護
在工貿行業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現場指揮部充分論證,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區指揮部決定。
6.8 通信保障
經濟發展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協調通信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發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搶護毀損設施,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和培訓
7.1.1宣傳教育、增強意識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工貿行業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學習培訓、提升能力
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掌握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及相關應急程序和知識,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企業負責組織并加強本單位職工科學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2 演練和評估
7.2.1 部門演練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7.2.2 企業演練
工貿行業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定期開展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實戰性、常態化演練。
7.2.3 總結評估。
演練結束后,應急演練組織部門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應急演練實施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檢驗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7.3 預案修訂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時,應及時進行修訂,并報管委備案。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則
8.1 其他要求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應急預案相關工作。
8.2 獎懲
8.2.1 表彰獎勵
在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8.2.2 懲處追責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務公開~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doc
政務公開~關于印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pdf